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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以下财政体制迎改革:明确收入划分、强化基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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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改革滞后 18条措施突出“稳”字当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强调,财政体制改革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调整,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广泛深远,牵一发而动全身
改革滞后 18条措施突出“稳”字当头
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强调,财政体制改革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调整,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广泛深远,牵一发而动全身。必须坚持稳字当头、稳中求进,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推进改革,保持财政体制连贯性和政策连续性。
记者梳理发现,这是自2002年底国务院对省以下财政体制提出指导性意见后的又一次调整,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,在权责配置、收入划分、财力分布、基层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。
比如,1994年起中央对地方实行分税制后,各地也比照中央对省的分税制框架,在进一步明晰省以下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,陆续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。2002年,全国大部分地区又根据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要求,对省以下财政体制进行了一次调整,取消按企业隶属关系分享所得税收入的做法。2002年底,国务院印发文件,专门针对省以下财政体制的调整和完善提出指导性意见,省以下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有所规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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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我国财政体制,省以下财政体制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。作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延伸,其改革的步伐和方向也相应地比照推进。
收入分享方式上,前述负责人就表示,要适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。这包括基层“三保”压力较大的地区以及区域间人均支出差距较大的地区,逐步提高省级收入分享比例,增强省级统筹调控能力;省级可适度分享资源税收入;合理分配省级集中的收入增量,用于对下级转移支付等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指导意见》对金融、电力、石油、铁路、高速公路等行业作了单独规定,成为本次改革的一大亮点。由于这些行业缴纳税费高,且跨区域经营,如果收入全部留给企业注册地,会加剧区域间收入差距。因此,上述行业的税费收入可作为省级收入,也可在相关市县间合理分配。
十八大以来,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向纵深推进,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进一步理顺,但省以下的财政体制改革却出现滞后,问题逐渐暴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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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目前,省以下财政体制还存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、收入划分和省以下转移支付不够规范、部分地区基层财力保障较为薄弱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有待提升等问题。
规范收入划分 电力等行业上缴税费有单独规定
保障县级财力方面,《指导意见》还提出,对区位优势不明显、经济发展潜力有限、财政较为困难的县,可纳入省直管范围或参照直管方式管理,加强省级对县级的财力支持。
省以下财政体制是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的组成部分,承担着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、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落实基层“三保”的任务。与其重要性相比,近些年一些地区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,部分地区出现基层财力保障薄弱等问题。
大体上看,财政无外乎支出和收入两部分。从《指导意见》提出的改革方向看,支出跟着事权走,收入则按照税种属性划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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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京报记者?姜慧梓
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
适度增强省级财政事权和调控能力
文章来源:《地方财政研究》 网址: http://www.dfczyjzz.cn/zonghexinwen/2022/0615/684.html